關(guān)于加班工資計算的冷知識,不允許你不知道。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可以按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基數(shù)為準,而不是一定要與員工實際全額工資進行核算,但約定的這個基數(shù),不得低于當?shù)卦?工資標準。比如小王每個月的實際工資是五千,但勞動合同當中注明了其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為二千五,且二千五已經(jīng)高于了當?shù)氐脑?工資標準,那么在核算加班工資時,可以按照兩千五進行核算。
二、如果公司與員工,沒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加班工資的核算基數(shù),但約定了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則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核算基數(shù)為全額工資減去以上這些項目之后的余額。如小王每個月的實際工資是五千,但其中有兩千元是獎金和津貼,那么他加班工資的核算基數(shù)就是五千減去兩千等于三千塊。但這樣計算的前提是雙方在勞動合同當中注明了獎金津貼這些項目,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企業(yè)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對員工的工資進行了拆分,約定了基本工資的,加班工資的核算基數(shù),可以以約定的基本工資為標準。比如小王的實際工資是五千,但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了小王的工資是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工資、通訊補貼四個部分組成的。其中基本工資的金額是二千二,且二千二已經(jīng)高于了當?shù)卦?工資標準,那么在計算加班工資時,計算的基數(shù)就是他的基本工資二千二。
四、如果企業(yè)和員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員工的月工資中已經(jīng)包含了加班工資的,一般視為有效。也就是只要企業(yè)在勞動合同當中加入了該員工月工資中,已經(jīng)包含了加班費用這句話,那么員工主張加班工資就很難了,但如果當月加班總時長超過了三十六個小時,還是可以另行主張加班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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