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招標采購專題培訓
· 采購經(jīng)理· 采購專員· 采購工程師· 其他人員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招標采購專題培訓
一、培訓內(nèi)容
第一部分:招標采購*政策應用落地實踐及發(fā)展趨勢解析
(一)《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解讀
《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事項解讀;
新時代招標代理機構創(chuàng)新服務與發(fā)展;
招標代理機構自身專家?guī)斓娜ゴ婧妥饔谩?/p>
(二)新時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與標準解讀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令第16號)立法背景;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16號令條款解讀與實操應用;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范圍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法規(guī)〔2018〕
號條款解讀及實操應用。
(三)九部委五個《標準招標文件》深度解析與應用指引
《標準招標文件》體系、編制原則、適用范圍、使用方法;
《標準招標文件》詳細條款的解讀及操作實務;
《標準招標文件》關于設備、材料、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合同條款解析;
《標準招標文件》與《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銜接和應用;
《標準招標文件》對四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紀律要求。
(四)國家財政部令第87號、94號文件應用實操及案例解析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與《政府采購質
疑和投訴辦法》(94號)令條款解讀與實操應用;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公開招標與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的對比分析;
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體系的爭議救濟對比分析;
如何把握質疑和投訴中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第二部分:招標投標十大難點、熱點問題全解與應對及案例分析
(一)招標方式選擇不合法規(guī)要求
依法要求必須招標而不招標的情形分析;
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情形;
工期緊迫,集體決策,以會代招或目標已定虛假招標等違法行為規(guī)避;
公開招標失敗的應對措施與轉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選擇及注意事項;
邀請招標在工程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中的執(zhí)行區(qū)別;
關于談判采購、詢比采購、競價采購、直接采購和框架協(xié)議應用解析。
(二)資格審查存在的問題
未嚴格按照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組織資格審查;
資格評審標準采用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審查過程存在
單位或個人非法干擾;
預審審查流于形式,評標時發(fā)現(xiàn)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等;
工程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在履行資格審查的區(qū)別。
(三)招標文件編制存在的問題
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采用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文件中評標標準或評標方法設置不公平或因素不量化,得分不對應;
招標文件的編寫能力不足導致產(chǎn)品雖達到招標文件中設定的商務和技
術要求,卻不能滿足項目的采購目標;
招標文件評標標準不是擇優(yōu);
如何選擇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技術和商務要求。
(四)招標過程中存在的其它主要問題
行政管理者及經(jīng)營管理者非法干預插手招標、索賄受賄、內(nèi)外勾結擾亂
招標秩序;
招標人內(nèi)定中標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非法傾向內(nèi)定中標人;
招標人暗示后者授意評標委員會傾向一個或幾個投標人;
招標人非法確定中標人,或是采用非法方式讓內(nèi)定中標人中標;
招標采購檔案資料的管理混亂,資料不齊全;
如何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不以特定的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
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五)投標人投標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投標人存在掛靠、出租或假借資質行為;
投標文件送達、補充、修改、撤回不符合規(guī)定;
投標人圍標、低價搶標、陪標、串標等違規(guī)行為;
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方式獲得競爭機會;
投標人存在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監(jiān)督人員行賄等違法行為;
對中標的投標人簽約前的“履約能力”審查。
(六)評標過程與評標委員會成員存在的主要問題
評委組成、評標程序或評標依據(jù)不符合法規(guī)要求;
不按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隨意改變評標標準和方法;
評委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沒有回避;
評標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行政監(jiān)督機構工作人員存在暗示或導向
性提示;
評委存在接受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提供的財務或其他好處,故意給相關
投標人好評;
評標委員會暗示或誘導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或是違法接收投標人的澄
清、說明;
對依法須要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或者隨意否決投標人的投標;
評標結果不擇優(yōu),走形式、走過場;
如何區(qū)分“視為”串通投標和“惡意”串通投標行為。
(七)招標投標爭議的解決
*有關部門的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內(nèi)容、方式;
招標投標爭議的類型、表達方式及相關主體;
招標異議、質疑的規(guī)定和答復的要求;
投訴的受理、處理的程序和要求;
招標投標民事爭議的仲裁與民事訴訟;
招標投標行政爭議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質疑和投訴中需要把握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要求。
(八)合同簽訂及履約存在的問題
合同內(nèi)容有違反規(guī)定改變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nèi)容,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nèi)容的其他協(xié)議
履行合同存在違法轉包、分包或掛靠問題;
履約存在不合理的設計變更或簽證問題,或其審批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
實際付款未按合同及招標文件執(zhí)行;
合同執(zhí)行時存在超計價付款,虛設項目、虛增貨物數(shù)量等違法行為;
合同驗收的環(huán)節(jié)和把控;
投標人中標后“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處理辦法。
(九)采購招標制度不符合法規(guī)或上級要求
制訂的采購招標流程制度存在與法規(guī)或上級要求不一致的問題;
制度中管理權限未按照制約原則設置或存在權責設置和職責邊界不清晰
的問題;
未將廉潔風險防控措施嵌入流程制度;
如何建立健全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嚴格程序,實行“陽光”操作;
如何加強企事業(yè)對于招標和采購活動的“內(nèi)控”機制和能力。
(十)“互聯(lián)網(wǎng)+”招標采購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與解決方法
全流程電子招標的各個節(jié)點簡要介紹;
招標人和代理機構及投標人效率提升解決方案;
開標中的解密、遠程操作、自動語音唱標和自動開標一覽表;
評標中的流程引導、圍標串標智能分析和智能評審以及遠程開標的介紹;
電子招標方式下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模式創(chuàng)新;
企事業(yè)單位如何落實國家對“2017-2019互聯(lián)網(wǎng)+招標采購國家計劃”的要求。
二、培訓對象
各地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各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各級公管辦、行政服務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的相關人員;各國有企業(yè)及事業(yè)單位從事招標采購、基建工程、紀檢監(jiān)察、財務、審計、合同、法務等部門相關人員;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人員;
三、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9年1月11日—17日(11日報到) 地點:???br />
時間:2019年1月16日—23日(16日報到) 地點:昆明
時間:2019年1月17日—22日(17日報到) 地點:哈爾濱
時間:2019年3月21日—27日(21日報到) 地點:廈門
時間:2019年3月22日—28日(22日報到) 地點:南寧
時間:2019年3月26日—31日(26日報到) 地點:武漢
時間:2019年4月17日—22日(17日報到) 地點:杭州
時間:2019年4月18日—23日(11日報到) 地點:西安
四、會務費
A:2800元/人(含培訓、資料、場地、專家費等);
B:4980元/人(含培訓、資料、場地、專家費等)。
二、培訓對象
各地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各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各級公管辦、行政服務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的相關人員;各國有企業(yè)及事業(yè)單位從事招標采購、基建工程、紀檢監(jiān)察、財務、審計、合同、法務等部門相關人員;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人員;
三、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9年1月11日—17日(11日報到) 地點:???br />
時間:2019年1月16日—23日(16日報到) 地點:昆明
時間:2019年1月17日—22日(17日報到) 地點:哈爾濱
時間:2019年3月21日—27日(21日報到) 地點:廈門
時間:2019年3月22日—28日(22日報到) 地點:南寧
時間:2019年3月26日—31日(26日報到) 地點:武漢
時間:2019年4月17日—22日(17日報到) 地點:杭州
時間:2019年4月18日—23日(11日報到) 地點:西安
四、會務費
A:2800元/人(含培訓、資料、場地、專家費等);統(tǒng)一開具發(fā)票。
B:4980元/人(含培訓、資料、場地、專家費等);統(tǒng)一開具發(fā)票。
招標采購專題培訓
轉載:http://www.moqiwei.com/gkk_detail/42439.html